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这是就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定的专门性司法保障文件,为深交所依法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夯实了法治基础。
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保障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和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形成市场各方依法履职尽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对于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意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审慎开展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创新资本形成,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
1、《财界网》本网站对文章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正当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文章中所有信息、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3、凡本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原创文章及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所选内容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请您及时通知或联系我们,并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将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予以解决。 联系邮箱:yyy@17ok.com。